各区(市)财务局,市直各部分、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各采购署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生长治理步伐>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步伐》),现将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为更好地指导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增进中小企业生长政策要求,我局凭证事情现实,制订了《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1.0版)》(详见附件)。采购人应参照指导目录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在《指导目录》中但相宜由中小企业肩负的,采购人也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采购《目录》内相关品目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效劳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凌驾200万元的货物和效劳采购项目、凌驾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相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
三、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历程中,关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对切合本步伐划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钱加入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团结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也要按《步伐》划定给予响应价钱评审优惠。
四、项目采购历程中,拟采购标的在《指导目录》内但经调研论证以为不相宜由中小企业肩负的,采购人经主管部分赞成后,书面报告同级财务部分。
五、各方采购主体可团结事情实践,对《指导目录》提出调解建议,财务部分将实时组织论证,对《指导目录》实验动态治理。
附件:青岛市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1.0版)
青岛市财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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