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令第110号--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法治理暂行步伐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法治理暂行步伐》已经2021年12月31日部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刘昆
2022年1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运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验条例》等执律例则划定,制订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所称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手艺、效劳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效劳,通过果真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凭证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规模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条约的采购方法。
前款所称主管预算单位是指负有体例部分预算职责,向本级财务部分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整体组织。
第三条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接纳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采购: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须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分、本系统行政治理所需的执法、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效劳,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三)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分、本系统以外的效劳工具提供效劳的政府购置效劳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效劳工具自主选择的;
(四)国务院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统一品目或者统一类别的货物、效劳年度采购预算抵达采购限额标准以上。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简单项目举行采购,通过签署时间、所在、数目不确定的采购条约知足需求的,不得接纳框架协议采购方法。
第四条 框架协议采购包括关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关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框架协议采购的主要形式。除执法、行政规则或者本步伐尚有划定外,框架协议采购应当接纳关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五条 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须要耗材、配件等,接纳框架协议采购的,由集中采购机构认真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品目接纳框架协议采购的,由主管预算单位认真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其他预算单位确有需要的,经其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可以接纳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采购。其他预算单位接纳框架协议采购方法采购的,应当遵守本步伐关于主管预算单位的划定。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委托采购署理机构署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署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规模内依法开展采购运动。
集中采购机构、主管预算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署理机构,本步伐统称征集人。
第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遵照竞争择优、考究绩效的原则,应当有明确的采购标的和定价机制,不得接纳供应商切合资格条件即入围的要领。
第七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实验电子化采购。
第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接纳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制订采购计划,报本级财务部分审核后实验。主管预算单位接纳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在采购运动最先前将采购计划报本级财务部分备案。
第二章 一样平常划定
第九条 关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切合本步伐第三条划定情形,通过果真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由框架协议约定的增补征集程序外,不得增添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关闭式框架协议的果真征集程序,凭证政府采购果真招标的划定执行,本步伐尚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第十条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切合本条第二款划定情形,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攀娇蚣苄榈墓嬲骷绦,凭证本步伐划定执行。
切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接纳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一)本步伐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情形,因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宜镌汰供应商的,或者受基础设施、行政允许、知识产权等限制,供应商数目在3家以下且不宜镌汰供应商的;
(二)本步伐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定的情形,能够确定统一付费标准,因地区等效劳便当性要求,需要接纳所有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以供效劳工具自主选择的。
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蚣苄椴晒盒枨笤诳蚣苄橛杏闷谀诓坏帽浠。
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开展需求视察,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和专家等意见。面向采购人和供应商开展需求视察时,应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视察工具,视察工具一样平常各不少于3个。
第十二条 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应当切合以下划定:
(一)知足采购人和效劳工具现实需要,切合市场供应状态和市场公允标准,在确保功效、性能和须要采购要求的情形下增进竞争;
(二)切合预算标准、资产设置标准等有关划定,厉行节约,不得超标准采购;
(三)凭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将采购标的细化究竟级品目,并细分差别等次、规格或者标准的采购需求,合理设置采购包;
(四)货物项目应当明确货物的手艺和商务要求,包括功效、性能、质料、结构、外观、清静、包装、交货限期、交货的地区规模、售后效劳等;
(五)效劳项目应当明确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手艺包管、效劳职员组成、效劳交付或者实验的地区规模,以及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效劳事情量的计量方法等。
第十三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征集通告和征集文件中确定框架协议采购的最高限制单价。征集文件中可以明确量价关系折扣,即抵达一定采购数目,价钱应当凭证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折扣降低。在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付费标准即为最高限制单价。
最高限制单价是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的最高限价。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有量价关系折扣的,包括量价关系折扣,以下统称协议价钱)是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
确定最高限制单价时,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府定价的,应当通过需求视察,并凭证需求标准科学确定,属于本步伐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划定情形的采购项目,需要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与供应商协商确定。
货物项目单价凭证台(套)等计量单位确定,其中包括售后效劳等相关效劳用度。效劳项目单价凭证单位采购标的价钱或者人工单价等确定。效劳项目所涉及的货物的用度,能够折算入效劳项目单价的应当折入,需要按实结算的应当明确结算规则。
第十四条 框架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四)关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入围产品详细手艺规格或者效劳内容、效劳标准,协议价钱;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规模,以及推行条约的地区规模;
(八)资金支付方法、时间和条件;
(九)采购条约文本,包括凭证需要约定适用的简式条约或者具有条约性子的凭单、订单;
(十)框架协议限期;
(十一)入围供应商清退和增补规则;
(十二)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
(十三)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凭证事情需要和采购标的市场供应及价钱转变情形,科学合理确定框架协议限期。货物项目框架协议有用期一样平常不凌驾1年,效劳项目框架协议有用期一样平常不凌驾2年。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凭证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推行,并推行下列职责:
(一)为第二阶段条约授予提供事情便当;
(二)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形举行治理;
(三)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形举行治理;
(四)凭证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钱不提高的条件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换原入围产品的情形举行审核;
(五)建设用户反响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效劳工具对入围供应商推行框架协媾和采购条约情形的反响与评价,并将用户反响和评价情形向采购人和效劳工具果真,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果真关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效果;
(七)治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增补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效劳,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条约授予入围供应商,可是本步伐第三十七条尚有划定的除外。
统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条约文本,采购人、效劳工具和供应商不得私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条约实质性条款。
第十八条 货物项目框架协议的入围供应商应当为入围产品生产厂家或者生产厂家唯一授权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可以委托一家或者多家署理商,凭证框架协议约定接受采购人条约授予,并推行采购条约。入围供应商应当在框架协议中提供委托协媾和委托的署理商名单。
第十九条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署框架协议的,作废其入围资格;已经签署框架协议的,扫除与其签署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勾通谋取入围或者条约成交的;
(二)提供虚伪质料谋取入围或者条约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条约授予的;
(四)不推行条约义务或者推行条约义务不切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推行后仍不推行或者仍未按约定推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用期内,因违法行为被榨取或限制加入政府采购运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作废入围资格或者被扫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加入统一关闭式框架协议增补征集,或者重新申请加入统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第二十条 关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自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收到退出申请2个事情日内,宣布入围供应商退出通告。
第二十一条 征集人应当建设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生涯每项采购运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尚有约定外,条约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认真生涯。
采购档案可以接纳电子形式生涯,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一律效力。
第三章 关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一节 关闭式框架协议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征集人应当宣布征集通告。征集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征集人的名称、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规模,能预估采购数目的,还应当明确预估采购数目;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四)框架协议的限期;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所在和方法;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法、提交阻止时间和所在,开启方法、时间和所在;
(七)通告限期;
(八)省级以上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征集人应当体例征集文件。征集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加入征集运动的约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质料;
(三)资格审查要领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步伐;
(六)框架协议的限期;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要领、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镌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目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体例要求,提交方法、提交阻止时间和所在,开启方法、时间和所在,以及响应文件有用期;
(十)拟签署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条约文本;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法、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响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增补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盘问渠道及阻止时点、信用信息盘问纪录和证据留存的详细方法、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署理机构署理用度的收取标准和方法;
(十八)省级以上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供应商应当凭证征集文件要求体例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正当性肩负执法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效劳的手艺、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对货物项目每个采购包只能用一个产品举行响应,征集文件有要求的,应当同时对产品的选配件、耗材举行报价。效劳项目包括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第二十五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要领包括价钱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价钱优先法是指对知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凌驾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效劳,凭证响应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凭证征集文件划定的镌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目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要领。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知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凌驾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效劳举行质量综合评分,凭证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凭证征集文件划定的镌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目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要领;跷锵钅恐柿恳蛩匕ú晒罕甑牡氖忠账健⒉飞柚谩⑹酆笮Ю偷,效劳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效劳履历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证量有特殊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装备,可以接纳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接纳价钱优先法。
第二十六条 对耗材使用量大的复印、打印、实验、医疗等仪器装备举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同时对3年以上约定限期内的专用耗材举行报价。评审时应当思量约定限期的专用耗材使用本钱,修正仪器装备的响应报价或者质量评分。
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框架协媾和采购条约中划定,入围供应商在约定限期内,应当以不高于其报价的价钱向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供应专用耗材。
第二十七条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切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镌汰比例一样平常不得低于20%,且至少镌汰一家供应商。
接纳质量优先法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装备采购,镌汰比例不得低于40%,且至少镌汰一家供应商。
第二十八条 入围效果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二)征集人的名称、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点及排序;
(四)最高入围价钱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五)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效劳内容及效劳标准,入围单价;
(六)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七)采购署理效劳收费标准及金额;
(八)通告限期;
(九)省级以上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署后7个事情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务部分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署后3个事情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见告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点、联系方法、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钱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手艺规格或者效劳内容、效劳标准等能反应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用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三十一条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缺乏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用期内,征集人不得增补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增补征集供应商的,增补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增补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要领和镌汰比例应当与首次征集相同。增补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用期。增补征集时代,原框架协议继续推行。
第二节 采购条约的授予
第三十二条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温顺序轮候。
直接选定方法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法。除征集人凭证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接纳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法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依据入围产品价钱、质量以及效劳便当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第三十三条 二次竞价方法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条约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钱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切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加入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举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须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样平常适用于接纳价钱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第三十四条 顺序轮候方法是指凭证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条约的方法。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条约授予的时机。条约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见告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增补征集外,框架协议有用期内不得调解条约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样平常适用于效劳项目。
第三十五条 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事情日内逐笔宣布成交效果通告。
成交效果单笔通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宣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宣布,宣布成交效果通告的渠道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见告供应商。单笔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点和成交金额;
(四)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效劳内容及效劳标准、数目、单价;
(五)通告限期。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用期满后10个事情日内宣布成交效果汇总通告;阕芡ǜ嬗Φ卑ㄇ翱畹谝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点及其成交条约总数和总金额。
第三十六条 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钱条约。
凭证现实采购数目和协议价钱确定条约总价的,条约中应当列明现实采购数目或者计量方法,包括效劳项目用于盘算条约价的工日数、效劳事情量等详细事情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实其凭证条约约定命目或者事情量清单履约的相关纪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第三十七条 采购人证实能够以更低价钱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差别意将价钱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条约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采购项目适用前款划定的,征集人应当在征集文件中载明并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采购人将条约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事情日内,将成交效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凭证单笔通告要求宣布成交效果通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实质料和采购条约一并存档备查。
第四章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第三十八条 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征集人应当宣布征集通告,约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征集通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本步伐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四项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三项、第十三项至十六项内容;
(二)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约请;
(三)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法、所在,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四)推行条约的地区规模、协议方的权力和义务、入围供应商的清退机制等框架协议内容;
(五)采购条约文本;
(六)付费标准,用度结算及支付方法;
(七)省级以上财务部分划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征集通告宣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凭证征集通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事情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效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第四十条 征集人应当在审核通事后2个事情日内,宣布入围效果通告,通告入围供应商名称、地点、联系方法及付费标准,并动态更新入围供应商信息。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通告和入围效果通告在整个框架协议有用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第四十一条 征集人可以凭证采购项目特点,在征集通告中说明是否与供应商另行签署书面框架协议。说明不再签署书面框架协议的,宣布入围效果通告,视为签署框架协议。
第四十二条 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或者效劳工具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供应商推行条约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法,与采购人举行用度结算。
第五章 执法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署理机构违反本步伐划定的,由财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忠言,对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责任职员,由其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转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步伐划定,经责令纠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效果或者成交效果的,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执法、行政规则处置惩罚。
第四十五条 供应商有本步伐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关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关闭式框架协议的,遵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执法、行政规则追究执法责任。
第四十六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本步伐划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肩负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分及其事情职员在推行监视治理职责中保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响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除本步伐第三十五条划定外,本步伐划定的通告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财务部分指定的媒体上宣布。
第四十九条 本步伐划定按日盘算时代的,最先当天不计入,从越日最先盘算。限期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沐日的,顺延到节沐日后的越日为限期的最后一日。
第五十条 本步伐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不凌驾”,包括本数;所称的“缺乏”、“低于”,不包括本数。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部分可以凭证本步伐制订详细实验步伐。
第五十二条 本步伐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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