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宣布2017新版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由条约协议书、通用条约条款和专用条约条款三部分组成,10月1日起已实验。原《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为规范修建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条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举行了修订,制订了新版《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以下简称“新文本”)。旧版同时废止。
据先容,新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衡宇修建工程、土木匠程、线路管道和装备装置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运动。条约当事人可团结建设工程详细情形,凭证新文本订立条约,并凭证执律例则划定和条约约定肩负响应的执法责任及条约权力义务。
新文本由条约协议书、通用条约条款和专用条约条款三部分组成。
其中,条约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条约工期、质量标准、签约条约价和条约价钱形式、项目司理、条约文件组成、允许以及条约生效条件等主要内容,集中约定了条约当事人基本的条约权力义务。
通用条约条款共计20条,是条约当事人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法》等执律例则的划定,就工程建设的实验及相关事项,对条约当事人的权力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条款安排既思量了现行执律例则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思量了建设工程施工治理的特殊需要。
专用条约条款是对通用条约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增补、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条约当事人可以凭证差别建设工程的特点及详细情形,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响应的专用条约条款举行修改增补。
信息泉源《住建部网站》
通知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
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的通知
建市[2017]21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治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治理局(市场监视治理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分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修建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条约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3-0201)举行了修订,制订了《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7-0201),现印发给你们。在执行历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修建市场羁系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治理司联系。
本条约树模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
2017年9月22日
(此件自动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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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条约(树模文本)》(GF-2017-0201).doc